■案例八
冯华滥用职权、受贿案
浙江省宁波市港航局原党委书记、副局长冯华,在2004年至2012年期间,滥用职权,长期放纵林甬码头长期违法经营,授意他人同意并最终通过联席会议确定林甬码头为宁波市中心城区建筑渣土(泥浆)临时中转码头,致使林甬码头向甬江中偷排34.4万余立方米原状土,为此产生清淤费用达1356.9万余元,给国家利益造成巨大损失。其间,林甬码头发生两起安全生产事故,造成2人死亡。此外,冯华还收受他人贿赂。2014年2月28日,宁波市江北区检察院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对冯华立案侦查。2014年10月24日,宁波市江北区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判处冯华有期徒刑九年。
典型意义:浙江省宁波市检察机关在查办本案过程中,多方取证,先后调查了130多家单位,主动与水利水电设计研究院、价格认定中心等单位沟通联系,科学测量具体的泥浆偷排量,严格计算造成的损害后果,认真评估造成的社会影响,最终该系列案件均被法院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有关人员得到了应有的惩处。通过查办此类发生在环境监管过程中的渎职犯罪案件,有效促使相关职能部门健全机制、依法行政、加大环境监管力度,为促进环境资源保护、保障当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