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六
张有胜行贿、诈骗案
2014年2月25日,甘肃省榆中县检察院以涉嫌行贿、诈骗犯罪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张有胜立案侦查,同日依法对其刑事拘留,2014年3月13日以涉嫌行贿犯罪对其依法逮捕。2014年7月2日移送审查起诉。全案侦查终结数额为745万元,造成损失861万元,挽回经济损失829万元。
经依法查明:张有胜在担任兰州市甘草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及集团公司下属甘草环保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期间,明知兰州市甘草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兰州造纸厂营业执照于2007年已注销,排放污染物许可证也已过期,申报奖励资金前三年没有连续生产,该企业并不符合奖励资金申报条件,却安排其公司职工向榆中县工业和商务局于2010年、2012年先后申请关闭小企业项目及淘汰落后产能项目,骗取国家关闭小企业奖励资金及淘汰落后产能补助资金。2012年12月下旬,张有胜在补助资金下拨该厂以后,安排甘草环保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出纳王建军向榆中县工业和商务局行贿15万元。
2014年10月14日,榆中县法院以对单位行贿罪,判处张有胜有期徒刑八个月,榆中县甘草环保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犯对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30万元。
典型意义: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国家投入了巨大的财力物力,设立了关闭小企业奖励资金及淘汰落后产能补助资金等专项资金。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查办行贿受贿等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注重加大对骗取国家专项资金等犯罪的打击力度,为确保国家专项补助资金按照法律和制度要求正确使用提供了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