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发布10起检察机关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作者:徐盈雁 ; 新闻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编者按 良好的生态环境,离不开法治的保障和护航。保护青山绿水,检察机关责无旁贷。
6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有关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典型案例的发布,是全国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不断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呵护美丽中国的一个缩影。
生态环境
■案例一
最高检挂牌督办4起腾格里沙漠污染环境案
腾格里沙漠位于内蒙古、宁夏和甘肃交界处,自去年9月以来,媒体相继曝出,内蒙古阿拉善盟腾格里工业园部分企业、宁夏中卫明盛染化公司、宁夏中卫工业园区部分企业、甘肃武威市荣华工贸有限公司等企业通过私设暗管,将未经处理的污水排入沙漠腹地,对腾格里沙漠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危害。
案发后,最高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要求当地检察机关迅速了解掌握情况,从严惩治污染环境犯罪行为,严查国家工作人员监管失职渎职犯罪。最高检侦监厅、公诉厅和渎职侵权检察厅分别将内蒙古阿拉善盟腾格里工业园部分企业污染环境案、宁夏中卫明盛染化公司污染环境案、宁夏中卫工业园区部分企业污染环境案、甘肃武威市荣华工贸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等4起案件列为重点挂牌督办案件。
最高检联合公安部、环保部相关部门组成督办组,赶赴内蒙古阿拉善盟、宁夏中卫、甘肃武威三地,实地勘察、督导案件办理。经督办,宁夏检察机关追加起诉1人,公安机关对宁夏大漠药业有限公司、利安隆(中卫)新材料有限公司等7家单位以涉嫌污染环境罪立案侦查;内蒙古检察机关对新亚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渤亚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恒盛化工有限责任公司3家单位以涉嫌污染环境罪移送审查起诉。
内蒙古、宁夏、甘肃三地检察机关立即介入案件调查,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对涉嫌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开展立案监督,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固定完善证据,对涉嫌犯罪的依法批捕,并提起公诉;同时,对案件涉及的相关监管部门工作人员涉嫌渎职犯罪案件依法开展调查。
经查,部分化工企业存在违法排污行为,个别企业未按规范要求处置污泥等危险废物;部分环境监管人员对工业园区有关企业排污行为监管不力,放任企业私设暗管、偷排污水,致使非法排污问题未能得到及时有效解决,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和监管失职等问题。
截至目前,在宁夏中卫明盛染化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和宁夏中卫工业园区污染环境案中,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对宁夏中卫明盛染化有限公司判处罚金500万元,对廉兴中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万元。在职务犯罪查处方面,宁夏检察机关依法对中卫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原副支队长利俊成、中卫市环保局环评科负责人刘国芳分别以涉嫌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立案侦查;甘肃检察机关依法对武威市凉州区环保局原局长林兴述、凉州区环保局原副局长兼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文武以涉嫌玩忽职守罪立案侦查。
典型意义:去年9月,腾格里沙漠污染环境系列案曝光后,最高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综合发挥“捕、诉、侦、防”职能,侦查监督厅、公诉厅、渎职侵权检察厅均列为重点挂牌督办案件,联合公安部、环保部等组成督导组,从严惩治犯罪行为,形成保护生态环境整体合力。
■案例二
韩甲福非法采矿案
2014年2月,被告人韩甲福在未办理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以6.5万元的价格租得青海省湟中县多巴镇康城村砖瓦厂附近6亩农田后,擅自开采砂石。同年2月22日,该地砂石采空区发生事故后停止开采。经青海建立矿业有限公司测绘:砂石采空区平均面积为1335.71㎡,砂石层平均厚度为8.78m,蕴含砂石资源量为11727.53m3。
经湟中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并经青海省国土资源厅确认:被鉴定砂石在价格鉴定基准日的中等销售价为30元/m3,11727.53m3砂石总价为351825.9元。
韩甲福涉嫌非法采矿罪一案,湟中县公安局于2014年5月21日立案侦查,同年5月27日湟中县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同年8月8日提起公诉。2014年11月18日,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县法院以非法采矿罪判处韩甲福有期徒刑三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此判决为生效判决。
典型意义:本案涉及的破坏环境资源线索,系湟中县检察院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在开展非法盗挖砂石专项立案监督工作中发现并移送的。湟中县检察院配合当地党委、政府的砂石资源集中整治工作,组织开展“非法盗挖砂石案件立案监督专项活动”,先后介入8起非法采矿案,依法批准逮捕非法采矿犯罪案件8件13人,并对侦查活动违法问题发出3份纠正违法通知书,有效整治了青藏铁路周边环境的安全隐患。该案的成功办理,得益于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的工作衔接与协调配合,同时检察机关依法提前介入,对侦查活动进行全程跟进监督,为案件的成功办理奠定了坚实基础,有效遏制了当地滥采滥挖砂石、破坏环境资源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