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检察机关前五月受理毒品犯罪案件近万件,同比增41.44%
新型毒品频出 网络贩毒咋治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毒品犯罪
本报记者 邓 圩 “神仙水”“开心水”“阿拉伯茶”……这些光鲜亮丽的名字,背后却藏着毒品犯罪的丑恶勾当。近日,广东省检察院发布信息,2015年1—5月,广东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毒品犯罪案件9539件11660人,同比增长41.44%和36.41%。各种化学合成类新型毒品不断出现并占据越来越大的比重,毒品案件的犯罪手段、方式、贩卖渠道等更趋于隐蔽。新型毒品缘何花样迭出?互联网给制毒、贩毒带来了哪些便利?在如此形势下,检察机关如何发挥职能遏制毒品犯罪势头?
新毒品为何层出不穷
制作简单、成本低廉、吸食方便,可产生强烈兴奋感
当前新型毒品不断出现,虽然目前涉案毒品仍以海洛因、冰毒为主,但“奶茶粉”“恰特草”等多种新型毒品已开始“强势疯长”。2014年,佛山市检察院办理的朱某等11人贩卖毒品案中,查获的毒品包括了“奶茶粉”“开心水”在内13种毒品种类或毒品药物成分。2014年5月,东莞市检察院办理了全国数量最大的恰特草新型毒品走私案,犯罪人揭某和陈某利用其开设的货运代理公司,进口恰特草688公斤。恰特草新鲜时似苋菜,无论生吃还是磨粉,效果都与海洛因极相似。
“疯长”的背后,有哪些情况需要考量?相对于传统毒品,新型毒品制作条件简单、配方容易获取。据介绍,制造海洛因、冰毒等毒品需要专业的工具和制毒场所,容易暴露。而配制“开心水”“奶茶粉”等混合型毒品非常简单,只要掌握配方,在居民楼里就可以完成毒品的制造,如果不是知情人举报,或者制毒人在贩卖毒品时被抓获,破获此类案件难度较大。此外,新型毒品往往只需要购入相关成品毒品及其它普通原材料,按配方比例进行混合、勾兑即可。
与传统毒品相比,新型毒品“造价”更低。新型毒品配方中成品毒品所占比例相对较小,止咳水、葡萄糖等普通的药品或生活品所占比例较大,售价却往往高于同等质量的成品毒品。末端销售的利润一般可达25%以上,上游利益高达数倍甚至数十倍。
为何新型毒品更易受到吸食者青睐?据广东省检察院侦查监督处负责人介绍,新型毒品一般无特殊味道,可以直接兑水饮用,吸食非常方便。经鉴定检测出“开心水”“奶茶粉”中含有氯胺酮、甲基苯丙胺、可卡因等多种成分,毒性很强,可使人产生致幻效果和强烈的兴奋感,容易产生暴力倾向和性冲动。
毒品犯罪有啥新特点
通过QQ、微信联系快递毒品,吸毒“嗨场”转向江上游船
“网购+快递”,毒品犯罪分子也有了自己的“淘宝”模式。用QQ、微信等方式确定交易信息,用支付宝、网银等付款;通过伪装毒品,让快递员送货上门,实现“人毒分离”“钱货分离”。有的犯罪嫌疑人将毒品夹藏在普通货物如服装、摩托车配件、LED灯、茶叶甚至空气压缩机中,通过快递公司将毒品运送出省甚至出境。如广州市检察院查办的付某等三人运输毒品一案,犯罪嫌疑人通过网店,将毒品藏匿在鞋子中快递到哈尔滨进行贩卖。
教唆毒品犯罪、传播制毒技术、进行毒品交易,往日多活跃在线下的这类活动,也借助网络“火”了起来。据广东省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介绍,借助网络实施的毒品犯罪,不受时间和空间限制,很多上网的青少年更容易受到毒害。此外,运输毒品的手法呈现隐蔽化,一般不随身携带毒品。据广东省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介绍,很多毒品犯罪分子在联系好交易事项后,事先将毒品藏匿在附近秘密地点,收到毒资后再告诉购毒品者毒品的藏匿地点,让对方直接去取货。这些毒贩即使被抓获,也拒不认罪,辩解所收取的是对方的欠款。
2014年5月,广东首例“江上嗨场”案曝出,犯罪嫌疑人胡某、莫某等人将一艘无牌运沙船进行外部伪装和内部装修改造,作为供他人吸食毒品的“嗨场”。广东省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容留他人吸毒犯罪的场地已经从酒店、私人住宅演变为江上游船、私人会所,规模越来越大。
毒品犯罪新形势咋应对
重点打击家族式制贩毒、团伙性贩毒,揪出其背后的“保护伞”
据介绍,针对毒品案件出现的新特点,广东检察机关建立了引导侦查取证、疑难案件督导、案件跟踪监督等相关工作机制,提高打击毒品犯罪的精度和力度,保持对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
2014年,广东检察机关还开展了查处毒品犯罪背后“保护伞”专项行动,查办了一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充当毒品犯罪“保护伞”的职务犯罪案件。特别是在办理的汕尾陆丰、惠州惠东等一系列“雷霆扫毒”专案中,依法查处国家工作人员充当“保护伞”案件50件58人,包括原汕尾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在内的多人被依法查办。
尽管“扫毒”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广东省检察机关在办案中,面临很多现实困难。按照我国《刑法》规定,毒品犯罪必须在主观上是“明知”或“应当知道”,但在司法实践中,行为人被查获毒品时往往辩称是帮助他人携带、运输、邮寄这些物品,自己不知道物品中的真实内容,对主观目的及“明知”“应当知道”认定难。如广州白云区检察院办理的日本人樱木琢磨涉嫌运输3公斤冰毒案中,行为人坚称自己并不知道所携带的物品是毒品,同时又缺乏相关证据予以佐证,导致案件批捕、起诉过程中对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认定难度大。
认定难只是一个方面,一线检察官们最直观的感受是毒品犯罪的流动性、隐蔽性、组织性增强,侦查取证难度在加大,证据的质量还需要提高。此外,个别案件量刑过轻,毒品再犯较多。
针对毒品犯罪,“保持高压态势”,是广东省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强调最多的。下一阶段,全省检察机关将把毒枭、家族式制贩毒、团伙性贩毒等作为打击重点,开通毒品案件办理绿色通道,依法快捕快诉,提高办案效率。“我们将继续严查毒品犯罪背后‘保护伞’,深挖查办一批涉毒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职务犯罪案件,铲除毒品犯罪滋生的土壤。”该负责人说。
《 人民日报 》( 2015年06月23日 11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