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摒弃疑罪从轻、疑罪从挂
稿件来源: 法制日报——法制网
疑罪从轻
法制网秦皇岛(河北)6月4日电 记者刘子阳 6月4日,全国检察机关第五次公诉工作会议在河北秦皇岛召开。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检察机关公诉部门要坚持不懈树立和提升符合社会主义法治要求、符合司法规律和诉讼规律的公诉工作理念,以理念的提升促进公诉队伍公正司法能力和水平的提升,确保司法公正,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
理念是实践的指南,有什么样的司法理念就会有什么样的司法行为。“办案质量不高、诉讼监督不作为乃至出现冤假错案,从根本上说是司法理念出了问题。” 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人说。
会议指出,当前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在提升司法理念方面应当加强人权司法保障。要始终坚持客观公正的立场,坚决摒弃重打击轻保护的倾向,坚决摒弃有罪推定、先入为主的陋习,既注重收集有罪、罪重证据,也要收集无罪、罪轻证据,既注意准确及时惩罚犯罪,又注意保障诉讼参与人合法权利。
会议要求,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把重证据的要求贯穿办案始终,从查明事实转变到证明事实,从依赖人证转变到重视客观性证据,特别是要坚决排除暴力取证、刑讯逼供等非法取得的证据,确保办案经得起法律的检验。牢固树立程序正义的观念,从偏重实体转变到实体与程序并重,把程序公正作为保证办案质量、实现实体公正的前提和基础,并作为评价办案质量的重要标准,防止出现程序违法,确保每一个办案环节都符合程序规范。
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人表示,十八届四中全会把疑罪从无明确为法律原则,是我国法治的一大进步,也是司法工作几十年来经验教训的深刻总结,是避免冤假错案的一项重要措施。要坚持法定的证明标准,摒弃疑罪从轻、疑罪从挂的错误观念和做法。同时,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又不因为细枝末节问题,简单化地套用疑罪从无而放纵罪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