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北青深一度
记者 | 韩谦 宋思茹
编辑 | 李显峰 宋建华
回忆往事,曹红彬说他当时是在救妻子
曹红彬案发生在2002年,被害人是其结发妻子李丽平。公诉机关指控曹红彬有外遇并欲杀妻,事后伪造现场。曹红彬的说法则是,深夜他回到自家批发部门口,发现妻子下身赤裸、重伤倒在地上,第一时间施救并报警送医。
案件审理一波三折。2002年12月,许昌中院在审理此案后,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曹红彬死刑,在经历河南高院两次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后,案件被许昌中院降级审理。鄢陵县法院一审开庭后,检察院曾以“事实证据有变化”撤诉,但后来重新公诉,在鄢陵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曹红彬15年刑期后,许昌中院终审维持了该判决。
入狱服刑期间,曹红彬坚持申诉,没有一天认过罪,这导致15年刑期没有一天被减刑。出狱后,他回归家庭,照料起重伤失忆、精神失常的妻子。
在遭遇16年前那次伤害后,李丽平从未跟人说清楚过,伤害她的究竟是谁,真相到底是什么。
2017年4月20日是曹红彬刑满释放的日子。上午10时许,他踩着小碎步走出监狱大门——因为戴脚链的时间久了,他的腿迈不开大步。家里人前来接他,曹红彬说的第一句话是:“15年过去了,案件又再审了!”
案发之日正是15年前的同一天。
根据曹红彬自辩的说法,2002年4月20日凌晨2点多,他从鄢陵县城妹妹家中回到自家位于鄢陵县彭店乡的批发部时,看到妻子李丽平下身赤裸躺在地上,“脸上、头上全都是血,面目全非”。他喊起邻居安宽有和曹军正,一同将李丽平送至彭店乡卫生所,卫生所的医生见她伤情严重,建议立即送往县医院救治,2点55分,李丽平的妹妹在彭店乡卫生所拨打了120电话。曹红彬当时拨打了110报警。
鄢陵县公安局出示的《受理刑事案件登记表》显示,2002年4月19日(记者注:当时是20日凌晨),该局刑警大队接到曹红彬电话报警。但接警记录没有具体的时间。
21日上午,在鄢陵县人民医院急诊科外,曹红彬被警察以“了解情况”为由带到县公安局。
警方后来认定:曹红彬有外遇,为达到与妻子李丽平离婚的目的,于2002年4月20日凌晨,在自家的糖烟酒批发部门前,用石块将李丽平头部砸伤。
案件提起公诉时,曹红彬涉嫌的罪名是故意杀人罪。经过审理,许昌中院于2002年12月10日作出一审判决,曹红彬被以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死刑。
曹红彬不服,提出上诉。其中一个理由是:他根本没有犯罪事实,有罪供述是在警方刑讯逼供之下作出的。
今年8月,接受北青深一度采访时,曹红彬回忆,4月19日傍晚,他与妹夫杜卫东等四人到许昌县县城送轮胎。当晚,杜卫东在县城一家砂锅羊肉店请大家吃饭喝酒。杜卫东回忆那天的情况:“不久前曹红彬新买了松花江牌面包车,心情不错,聊得很开心。晚上12点30左右,曹红彬又和我回到我县城的家。一点多才又从我家出的门。”
回家路上,曹红彬在鄢陵县安陵镇十字街电信局门前西侧,用磁卡电话与他的外遇对象丁某打了一通电话。
曹红彬对北青深一度回忆:“和丁某打完电话后,我将车开进我家门市部后的彭店乡地税院里。当我锁上院门的时候,突然发现距我不远处一个正推着摩托车的黑影人。我就大喝道,‘谁啊,干啥的!’对方应了句,‘我呀’,便迅速调转车头启动摩托车逃离。当时我也没多想,只是觉得这人很可疑。”
曹红彬说:“我走到门市部前,发现门店外的小床上没有人,仔细一看,妻子躺在地上,下身还光着。拿出打火机一照,发现妻子的脸上、头上全是血。我大声喊她,丽平只是‘嗯嗯嗯’地呻吟。我跑去喊我的邻居安宽有夫妇,又喊我的母亲,他们到场后,邻居曹军正听到我喊声也过来了。”
曹红彬的母亲张荷花当时在批发部的地下室里睡觉。她对北青深一度记者回忆:“当时我听到了儿子说了一声,‘谁啊’,并听到了摩托车发动的声音。当时起身从地下室上来想看看发生了什么,后没有听到声音,又打算回去睡觉。又被儿子的叫喊声叫了回来,这才知道儿媳妇出事了。”
住在曹红彬家对面的邻居曹军正说:“当时听到了曹红彬的喊叫,‘丽平,你咋啦’,我就起来过去看了看,后来跟(曹)红彬、(安)宽有两人将李丽平送到了乡卫生所。”
当年的市场批发部
案发时,李丽平睡在屋外小床看货
作案时间存疑
在2002年11月24日配合律师做调查笔录时,安宽有说:“当时我急忙起床到曹红彬的铁棚前开手机拨‘120’,准备打时,红彬说先送医院就没有打,当时看到的时间为2时30分。”
警方调取的通讯记录显示,曹红彬在鄢陵县安陵镇十字街用磁卡电话与丁某通话的准确时间为凌晨2点零9分。
原一审辩护律师蒋德清分析,若按照通话时间和安宽有的说法进行推理,曹红彬在电话亭打完电话后,开车回批发部,用石头猛砸熟睡的妻子后,再伪造强奸、抢劫现场,呼救邻居,整个过程用时21分钟。在蒋德清看来,曹红彬不可能在21分钟内完成上述事项,因此,他不具备作案时间。
许昌中院2002年12月10日作出的一审的判决书显示,法院当时审理查明:
“被告人曹红彬酒后在鄢陵县城十字街邮局附近用201电话给丁某联系后,便驾驶自己的松花江面包车回到彭店,将车停放在彭店税务所内,并从税务所门外拾起一块石头来到自己的烟糖酒批发部门前,见其妻李丽平在门前的小床上熟睡,便举起石块向李丽平头部猛砸两下,待李丽平昏迷,然后将李丽平的秋裤、裤头脱下来,扔到床北侧,又过批发部屋内,掂出两只钱箱,先将红塑料钱箱扔在彭店税务所门口东边一米远处,后又将铁皮箱扔到村外一路边的麦地里。伪造完强奸、抢劫作案现场之后,曹红彬才喊起他人,将李丽平送往医院救治。”
案发后第3天(23日),警方进行了第一次模拟实验。从县城十字街到李丽平被害现场所需时间,按30公里的时速计算,就需要16分钟。
蒋德清分析,刨去这16分钟,曹红彬只剩下5分钟的作案时间。“这么短时间,要完成停放车辆,伤妻,扒掉妻子的裤子……再到把两个钱箱分别扔到税务所门口和麦地,之后返回到妻子床前喊母亲和邻居,这么短时间是绝对完不成的。”
一审宣判后,曹红彬提起上诉,案件被河南高院发回重审。此后,警方进行补充侦查,在2004年又做了两次实验,实验中,模拟曹红彬回家开车的时速改为按40公里时速计算。实验结论认为,曹红彬具备作案时间。
对于警方的模拟实验,曹红彬认为不符合实际:“回家路上正在修路,路况很不好。我的车又是新车怕损坏,在行驶过程中,车速在20多码到30多码之间。”
曹红彬的妹妹曹秋霞说,“2002年当时的路况很不好,在修水泥路,路都快被挖断了,路边还堆了很多土和水泥。当时俺还跟俺哥说:这么晚了,又喝了点酒,又在修路,就不要回家了,不安全。哥还是坚持说回去。”
不过,2013年许昌市检察院找安宽有做笔录时,安宽有的说法是,救助李丽平时没有看表(时间)。
左为市场批发部,门后是停车的地方
疑遭刑讯逼供
在将妻子送乡卫生院后,被告知需转到县里医院救治时,曹红彬才联系110报案。
案发次日(21日)上午11时,曹红彬被办案人员以“了解情况”为由从医院带到公安局,当天,他被告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监视居住。4天后(25日),警方正式将他刑拘。
也就是在4月25日,曹红彬做出唯一一次有罪供述。而在此前4月20日、23日、24日及之后的庭审中,其均作无罪供述或无罪辩解。
曹红彬对北青深一度称,他遭到刑讯逼供,被折磨了三天三夜。
“从4月22日到25日,我一直被锁在铁椅子中,双手一直被反扣在铁椅子后背上,没法吃喝水、睡觉、上厕所。并且我后面还站着一个人,我一旦不回答他们的问话或稍有打盹,后面的人就用力猛拽我的头发。”
曹红彬解释4月25日的有罪供述:“我当时受不了了,就想着妻子清醒了肯定就能讲清楚事情真相,就认了。他们问我详细经过,我说我没有干,咋讲得清楚,只有编。他们说编的也可以,要是说的对不上,就给我用大刑。”
2012年5月10日,许昌市检察院出具的《检察建议书》指出,曹红彬的有罪供述与现场勘查笔录及李丽平的伤情鉴定结论存在多处矛盾。
《检察建议书》称,在曹红彬的有罪供述中,他的作案工具是一块白石头,“直径有十厘米以下,七、八公分大、不太圆。”而现场提取的石块经称重为5.9公斤,为矩形,长有30厘米,宽有10厘米,供述与实物明显不符。
此外,曹红彬在笔录中供述:“俺老婆头朝南向西侧着身,我过去站在床东边,两手举着石头朝俺老婆头向上的部位砸了一下……”《检察建议书》指出:“被害人头朝南向西侧身,被告人站在床东边砸,伤的部位应该为右侧,而实际情况被害人确实左侧受伤,明显与事实不符。”
曹红彬和妻子站在家门口
更多疑点:钱款、血迹
目前为曹红彬案重审提供法律援助的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律师毛立新、张旭华指出,本案中,丢弃的钱箱中的钱款以及曹红彬衣服上的血迹都有疑点。
曹红彬的有罪供述提到:“将塑料箱子里一叠钱(全是五十、一百元票面)装到我衣服兜里了……那时才知道有五、六百元,全是五十、一百的票子,这钱在县城人民医院交医药费了。”
而在法庭上,曹红彬的说法却是:“我给我二姐曹春霞打电话说让去送钱,我姐给了我1000元钱……”
曹春霞向北青深一度证实:“案发当天早上六点左右,我接到电话。赶到医院的时候,曹红彬当时没带钱,是拿了我带的1000块钱去交费的。后来曹红彬交完费,还跟我说钱数目有问题,‘姐,你拿的不是1000块,是900块。’”
2004年8月许昌中院作出的第二次一审判决书显示,除了一份曹红彬有罪供述外,认定犯罪事实的依据还包括一份由鄢陵县公安局出具的《刑事技术鉴定书》,出具时间为2004年1月10日。鉴定书结论为:“受害人李丽平丈夫曹红彬所穿浅棕色夹克衫右袖口中间束面发现的点状痕迹、右纽扣下至右下的点状痕迹为迸溅状血迹。”
毛立新指出,该“迸溅状血迹”的鉴定,是法院认定曹红彬犯罪的关键证据之一。
而此后,该物证被送往北京公安部鉴定。2004年4月8日,由公安部出具的《物证检验意见书》认为,“送检夹克衫上检见溅落、甩溅形成的暗红色斑迹;送检灰色衬衣上未检见溅落、甩溅形成的暗红色斑迹。”但这份意见书,并未被法院采信。
2005年,由河南省公安厅刑科所痕检高级工程师梁万斌作出的座谈笔录指出,“经座谈,溅落、甩溅、迸溅血道的形成机理一样,形成的血道都带有方向性,但无法严格区分,三者无明显界限。”
毛立新认为:“此前曹红彬在送妻子就医时一直拖着李丽平的脑袋,还有吐血等现象发生,这一过程中是否会有甩溅、落溅等情形,现有证据无法排除。”
曹红彬在狱中坚持申诉,从未认罪
失忆的妻子
这起案件发生过后,曹家人都认为曹红彬是被冤枉的,而李丽平的娘家人至今坚持认为曹红彬就是凶手。
李丽平的弟弟李会岭对北青深一度表示:“法律制裁了他,那就是他呗。”李会岭的妻子孙金霞也选择相信警方和法院的判决结果,“曹红彬就是凶手。”
案发后,李丽平和两个儿子一度失联,直到4年后,曹红彬的两个儿子才在许昌市精神病院里见到母亲。
曹红彬的大姐曹艳丽说,曹红彬于2002年4月25日被刑事拘留后,李丽平的娘家人态度就“变天了”,“4月26日,我们姊妹几个正在陪护李丽平,李丽平的娘家人突然破口大骂,说我们是杀人犯的姐妹。”之后,曹家人被李家人赶出病房,李丽平后来被安置在哪儿他们都不清楚。
据李丽平弟媳孙金霞的说法,在李丽平与孩子“失联”期间,一直由李丽平的母亲照看。“在我婆婆在世时,都是我婆婆带她去许昌、郑州、上海、西安等地就医。”
曹红彬的儿子曹龙回忆,出事那年,他才13岁。和母亲“失联”后,逢年过节的时候,兄弟俩拿着东西去姥姥姥爷家看望,但是没见到母亲。对此,孙金霞回应,这样做是不想让李丽平受刺激,“她失忆了,谁也不认识。”
2006年年末,李丽平的母亲去世。孙金霞认为她拖累了老人,她叹了口气说道:“要是没有这个事儿,我婆婆也不会去世这么早。”
李丽平后来被李家人被送进精神病院。由于没人照看,李家人通知了曹家人,将李丽平从许昌市精神病院带走。之后,李丽平一直同儿子曹龙生活在一起。
曹龙告诉北青深一度,他和弟弟失去父母陪伴,虽有姑姑们的照料,还是缺乏家的归属感。“有时候会感觉自己像是孤儿。我姑父老喝酒,酗酒比较严重,喝酒喝多了就会说让我们滚出去之类的。大半夜睡着的时候被吵醒赶出去好几次,换到别的姑姑家里住。”
长大以后,每次去监狱探望父亲,曹龙总会去查看监狱公示栏上的减刑名单——但他一次都没有看到父亲的名字,因为曹红彬没有一次认罪。“我每次探望快结束的时候,都会劝他认了得了,也能减刑早点出来。我爸每次说到这时候情绪就很激动,一个劲儿地说‘我冤枉、我冤枉’。”
曹红彬兄弟姐妹有六个,他排第三。在他入狱后,曹家人都相信狱中喊冤的曹红彬是无辜的。在小妹曹秋玲的记忆中:“我哥之前过年杀个鸡,杀个鱼都不敢,一般都是我来。我不相信他有勇气杀人。”
家人介绍,曹红彬的姑姑曹翠娥也一直为侄子申诉,甚至为此和丈夫离了婚。“她为了这事儿老往外跑,丈夫受不了她成天不在家。”
曹红彬出狱后,回到妻子李丽平身边,两人的孙女已经6岁,孙子4岁。如今,周围的邻居大都搬到镇上或盖起两层楼的小别墅,曹红彬和妻子、母亲一起居住在老房子里,跟16年前一样。
在那次出事后,李丽平左眼失明,失忆且精神失常,平时能做一些简单的家务。曹红彬曾试探着问那天晚上发生了什么,李丽平的回答断断续续,声音很小:“睡,睡着了,被打了,钱也被抢了,我,我什么都不知道。”
在曹红彬服刑期间,针对其持续申诉,许昌市检察院曾启动复查,复查认为,认定曹红彬实施犯罪行为存在重大疑问,建议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此案重新审理。
2016年12月30日,许昌中院作出再审决定,并于2017年12月19日开庭进行审理。2018年6月20日,许昌中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审判决、裁定,将案件发回鄢陵县法院重审。
曹红彬的另一辩护律师张旭华介绍,重审有望在9月份开庭,律师已完成阅卷,这已经是曹红彬案第5次一审,律师将继续做无罪辩护。(李丽平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