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由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深圳市律师协会、深圳大学法学院、广东偐道律师事务所共同主办,深圳领络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大学法学研究会协办的中国式辩诉交易暨律师刑辩专业化发展论坛在深圳大学成功召开。
北京师范大学刑科院教授刘广三;“十佳公诉人”、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办案四组主任检察官张孟东;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张青松;深圳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彭勃,在本次论坛上做主题发言。
本次论坛由深圳市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市尚权(深圳)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蔡华支持。深圳领络科技有限公司创始人侯松涛、广东偐道律师事务所刑事部负责人易怀炯等法学专家和律师也参加本次论坛,并参与讨论。
中国式辩诉交易论坛在深举行,法律界人士激辩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制度相关问题
记者:郭锐川 南都讯
今年2月14日,最高检对外公布,检查机关公诉部门将深入研究完善公诉环节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制度,探索建立检察环节辩护律师参与下的认罪、量刑协商制度。这一认罪量刑协商制度被称为“中国式辩诉交易”,被寄望于解决案多人少的矛盾。5月21日,由深圳大学法学院、深圳市律师协会、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广东俨道律师事务所主办,深圳领络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大学法学研究会协办的“中国式辩诉交易暨律师刑辩专业化发展论战”在深圳大学举办,检察官、律师、学者对这一制度展开了激辩。
据了解,“辩诉交易”是来源于英美法系的一项司法制度,通俗地讲,就是检察官与被告人之间进行的一种“认罪讨价还价”行为。通过这样一种制度,检察官、法官可以用最少的司法资源处理更多的刑事案件。深圳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彭勃介绍,在美国、加拿大等国,辩诉交易颇为盛行,95%以上的刑事案件是通过这个办法解决的。不过,即使是辩诉交易的支持者,也承认辩诉交易制度会带来某些混乱,“是自由和法律程序的代价”。深圳律协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蔡华也指出,辩诉交易虽然有利于将大量的司法资源集中在处理争议较大的案件,但是从司法的效益方面来考虑的制度会带来效率和公正的冲突。
深圳市检察院主任检察官张孟东不同意将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制度等同于“辩诉交易”,而是一种诉辩协商机制。他认为,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制度有利于实现案件繁简分流,解决案多人少的矛盾。以深圳为例,2015年检察院受理审查逮捕和受理审查起诉均超过3万人大关,超过全省六分之一,超过广州、北京,接近上海,而深圳的办案人数约为广州的三分之二,北京的三分之一,只能谋求机制创新。此外,张孟东表示,“迟到的正义非正义”,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制度可以解决“坐多久判多久”的问题,有利于实现实质公正,达至司法目的。
北京师范大学刑科院教授刘广三最为关注的是认罪认罚从宽处罚制度的适用范围与标准的问题,目前专家对此持有不同的意见,主流观点有法定刑3年以下与15年以下两种,刘广三比较赞成采纳15年的意见。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张青松则比较关心辩护律师在这一制度中应该如何发挥作用,到底能够参与到何种程度。他指出,认罪认罚从宽是不是在变相要求他人自证其罪,不认罪认罚是否意味着要从严处罚,这里面感觉有一点威胁的意思。张青松强调,这一制度不应该是公诉人与被告人协商,而要在公诉人与辩护律师之间进行协商。
此外,彭勃教授还指出,辩诉交易与本土法律传统会存在一些冲突,以德国与意大利这样的大陆法系国家为例,他们虽然也引入了辩诉交易制度,但是对具体的适用都范围进行了相当程度的限制,比如德国的刑事协商只能适用于一年以下的刑事案件,意大利是一年六个月。从实行的结果来看,每年分流的案件数量只占了15%左右,并没有大量减轻法官不堪重负的压力。“由此可见,辩诉交易制度要在一个国家的司法体制中发芽,需要许多制度条件作为支撑。”彭勃称,“我的看法相对比较保守,我认为辩诉交易并不是非常适合当前我国司法实践的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