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切实保障律师诉讼权利的规定》答记问
最高人民法院举办“依法切实保障律师诉讼权利 为律师执业创造良好条件”新闻发布会
2016年1月12日上午10时,最高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切实保障律师诉讼权利的规定》并回答记者提问。
出席人员名单:
一、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姜启波
二、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 郭 锋
三、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 孙军工
直播回放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郭 锋
各位记者:
大家上午好!2015年1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了《关于依法切实保障律师诉讼权利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是最高人民法院深入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充分发挥律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的积极作用,切实保障律师诉讼权利的新的重要举措。下面,我向大家介绍一下《规定》的制定背景、意义和重点内容:
一、制定《规定》的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部署,对加强公正司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提出明确要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相继就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作出决定。2015年8月20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四部门在北京联合召开全国律师工作会议。2015年9月16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和周强院长高度重视发挥律师在严格公正司法中的积极作用。为履行好人民法院依法保障律师诉讼权利的重要职责,将保障律师诉讼权利的规定落实到位,切实解决好广大律师参与诉讼活动最为关切的现实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本《规定》。
二、制定《规定》依法切实保障律师诉讼权利的意义
第一,依法切实保障律师诉讼权利,是进一步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的需要。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保证公正司法、推进严格司法,并要求“健全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的法律制度”;“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依法确保律师参与诉讼活动的各项权利,确保律师在诉讼活动的各个环节充分履行职责,是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要求,实现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举措。
第二,依法切实保障律师诉讼权利,是国家法治文明的重要标志。律师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律师法等法律均对律师诉讼权利作了明确规定。律师在诉讼活动中担负着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促进司法公正的双重使命,对律师诉讼权利的保障,实质上是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律师诉讼权利得到尊重和保障,反映了国家的法治进步、法治民主、法治文明。
第三,依法保障律师诉讼权利,是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和广大法官的重要职责。周强院长明确要求全国法院必须不断增强保障律师依法履职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各级法院领导干部和广大法官,无论是依法履行审判职责,还是推进司法体制改革,都要从全面依法治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律师参与诉讼活动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好本《规定》,切实尊重和保障律师诉讼权利,积极为律师依法履职提供支持和便利。
三、《规定》的重点内容
本《规定》以三大诉讼法、律师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为依据,就依法保障律师诉讼权利规定了更加具体的措施,进一步明确了人民法院对律师知情权、阅卷权、出庭权、辩护辩论权、有关申请权等诉讼权利以及人身安全的保障。
(一)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平台,切实保障律师知情权。
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是人民法院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一项重要任务。近年来,最高法院依托现代信息技术,打造阳光司法工程,全面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随着这三大平台软件硬件的不断完善,信息量的日益丰富,更加方便快捷地满足律师获取诉讼信息的需要。依托最高法院诉讼服务网建立的律师服务平台,已经为律师提供网上立案、网上阅卷、案件查询、电子送达、联系法官等服务。另外,《规定》中还强调,“对诉讼程序、诉权保障、调解和解、裁判文书等重要事项及相关进展情况,应当依法及时告知律师”。
(二)适应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切实保障律师在庭审中的有关权利。
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中,律师的作用至关重要。《规定》以五条内容(三至七条),强调要依法保障律师出庭权,庭审中的辩论、辩护权,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权利,申请调取证据的权利,以及律师在庭审中的人身安全。这些规定主要是针对审判实践中存在的律师出庭时间冲突、辩论辩护时间得不到保障、申请排除非法证据权利难以落实、调查取证难、人身安全威胁或隐患等问题而采取的对应性措施。通过这些措施的具体落实,确保律师在诉讼活动中的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实现司法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
(三)总结实践经验和做法,为律师依法履职创造条件。
尊重和保障律师诉讼权利,还体现在为律师依法履职创造良好条件。因此,《规定》要求,人民法院要进一步完善网上立案、缴费、查询、阅卷、申请保全、提交代理词、开庭排期、文书送达等功能。有条件的法院要为参加庭审的律师提供休息场所,配备桌椅、饮水及其他必要设施。这条规定总结了全国一些法院的实践经验和成熟做法。实际上,还有不少法院根据自身条件为律师依法履职提供了更多方便条件。例如,不少法院设立了律师参与诉讼专门通道,律师因出庭、阅卷、提交诉讼材料等需要进入法院的,凭律师执业证、当事人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函或人民法院允许的其他凭证免予安全检查。
加快建立司法人员与律师的良性互动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姜启波
(2016年1月12日)
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姜启波
依法治国不仅需要足量的律师,还需要为律师依法履职提供充分保障。中央政法委孟建柱书记在今年9月16日召开的全国律师会议上指出,司法人员和律师的角色定位、职责分工虽然不同,但都是社会主义法治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平等相待、相互尊重、相互支持,构建新型关系。构建两者之间新型关系的主动权在政法机关。
最高法院周强院长反复强调,充分尊重和保护律师的权利,实际上就是尊重和保护当事人的诉权。近年来,最高法院党组高度重视律师作用的发挥,积极推动构建司法人员和律师的新型关系。
一是为律师执业提供充分保障。充分保障律师知情权、阅卷权、申请调取证据权、发表意见权和人身安全权,认真对待律师提出的意见建议,为律师执业创造更好环境。
将立案大厅升级为诉讼服务中心,最高人民法院在安徽召开了全国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推进会,部署全国法院打造诉讼服务升级版,各地法院普遍增设律师志愿者服务室、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室、医务室、静心室、书写室、哺乳室、儿童活动室、包括打字、复印、刻录、扫描、手机加油站、自动售货机、取款机在内的生活服务中心、传真电话外网查询、图书室、会见代表与调解室等。今年6月底至7月初,最高法院成立15个检查小组,分赴全国32个省市、自治区,对32个高级人民法院、65个中级人民法院、109个基层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庭的诉讼服务中心进行明察暗访,发现125项有益做法,提出91项整改意见,要求下级法院更多地为律师提供便利。目前,全国法院诉讼服务大厅面积共计110.6万平米,98.9%的法院建立诉讼服务大厅,2189家法院开通诉讼服务网,781家法院开通诉讼服务手机APP,1734家法院开通12368诉讼服务热线,为当事人及律师提供一站式、全天候、低成本的诉讼服务。北京、四川等地法院开辟了律师更衣室、休息室等,让律师更有尊荣感。
开辟律师通道、电子阅卷室,设立专门的律师通道和申诉窗口,通过手机推送立案和流程信息。最高法院在办公一、二区设立了律师会见室,方便律师办理相关诉讼事务。
开通12368服务热线,为包括律师在内的当事人提供自助或人工查询咨询。自开通以来,共接听来电76270件。
二是推出多种方便律师的立案方式。在立案工作中,大力倡导“绿色发展”,运用互联网技术,让律师更加便捷地完成立案程序。
推行律师网上立案,让律师足不出户就可以完成立案等诉讼活动。上海、江苏等地已经全面开通律师网上立案平台。去年1-10月,上海法院律师网上立案1.2万件。江苏法院网上立案9204件。我们起草了《人民法院网上立案规则》(征求意见稿),律师可凭有效执业证件登陆提交网上立案申请,人民法院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立案。
推行现场自助立案,在案件数量多的地区,探索律师在诉讼服务中心自助立案,最大限度减少等待时间,提升立案效率,促进司法公开。如上海浦东新区法院设立自助立案室,律师可以自行登录自助立案系统,录入案件信息,在法官确认符合立案条件后,当场打印相关诉讼文书,律师自助立案约占20%。
推行异地法院协助律师立案,律师可以选择最近法院或法庭进行申请立案、转交材料、缴纳诉讼费,去年下半年,泉州市通过异地法院协助立案1.4万件,减少了律师的奔波之苦。目前,福建全省法院已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异地协助立案的做法。
三是为律师参与多元化解搭建平台。发挥律师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积极引导律师参与多元化解工作,形成多方力量参与的矛盾化解工作机制。最高人民法院在去年设立了律师服务窗口,由中国法学会选聘250余名律师学者担任咨询监督员,无偿为来访群众提供咨询服务。自去年8月至今,共提供咨询服务近3150人次,受到了信访群众和社会各界的高度肯定。全国法院普遍设立律师调解室,由律师开展调解工作。不少法院设立律师诉讼引导、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窗口,为律师提供法律援助、司法救助提供便利。如江西法院设立律师志愿者服务室,为当事人提供无偿法律咨询、文书代写2100余次。
四是为律师代理申诉创造条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议》提出:“对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定、决定的申诉,逐步实行律师代理制度”。自2013年开始,最高人民法院积极开展律师参与涉诉信访化解工作的调研。2013年6月,立案庭发现吉林市修保信访法律服务中心律师参与化解与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经验,效果良好,庭领导随即带队开展调研。认为,这一经验做法,能够很好地维护信访申诉群众的合法权益,有利于促进司法公信、维护司法权威,有利于解决信访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有利于建立律师、法官职业共同体的互信关系,值得大力开展。2013年底,最高法院立案庭在吉林市召开现场会议,学习借鉴修保律师的经验做法,我们要求各省高级人民法院选择一、两个地市中级法院开展试点工作,之后,将这项工作情况向中央政法委作了专门汇报。2014年6月,最高法院和地方法院组团赴英德两国开展关于律师参与申诉案件化解工作的调研,着重考察了英国刑事申诉复审委员会的做法。起草了《律师等社会第三方参与涉诉信访案件化解工作的指导意见》,被中央政法委在今年6月出台的《关于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的意见(试行)》吸收。最高法院又赴福建、山东、江苏等地开展律师代理申诉的调研。截至今年上半年,90%以上的省份已经不同程度地开展律师参与涉诉信访案件化解工作。其中,山东、海南、浙江三省已经全面展开。山东法院去年下半年,律师接待申诉3000件,息诉1345件,进入再审程序67件,效果十分明显。中央政法委在去年11月召开的“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专题培训会”上,推广了法院系统的做法。
目前,我们已经起草了《关于实行律师代理申诉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吸收各方意见后尽快下发。
五是建成全国律师服务平台并上线服务。由于相关司法行政部门尚未建设完整的全国律师数据库,今年6月,最高法院立案庭和有关部门依托各高级人民法院律师信息库,开发了面向全国的律师信息库,并于2015年11月16日开通了律师服务平台律师信息库,发布了公告,受到社会各界和广大律师的关注和支持。广大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积极参与,配合补充完善各项信息,目前,共收录律所信息21707条,律师信息81476条。2015年12月30日,律师服务平台正式上线运行。周强院长出席开通仪式并作了重要讲话。该平台与司法行政管理机关律师管理职责不同,出发点和落脚点是通过提供精准的诉讼服务,为律师履职提供便利条件,从而更好地发挥律师促进公正司法的作用。
律师登录最高法院律师服务平台,根据提示录入完整的信息后,可以享受以下服务:一是网上立案,依法受理由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民事、行政申请再审和国家赔偿、执行案件的立案申请;二是网上阅卷,对于已经归档和正在审理的案件,经审核同意的,均可在律师服务平台进行查阅电子卷宗;三是案件查询,提供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立案、审判、执行阶段信息;四是电子送达,律师可以点击确认,接收电子法律文书;五是联系法官,通过给承办法官留言,提出提交证据材料等需求,承办法官在收到信息后作出答复。为提高办理效率,对于律师提交的各类申请,一般要在三日内进行审核、作出回应。该信息库在适当的时间,将为全国法院律师服务平台提供律师身份验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