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大学原校长周文斌诉状曝光
▲12月29日,南昌大学原校长周文斌穿西服听宣判。
▲法警守在宣判周文斌案的法庭门口。
▲周文斌案一审判决书。
▲周文斌上诉意见手迹。
南昌大学原校长周文斌被判无期,四天前他就写下了“上诉状”
距离新年还有3天的时候,今年最轰动的案件之一——南昌大学原校长周文斌职务犯罪案件在南昌一审宣判了,最终法院以受贿和挪用公款判处他无期徒刑。
这个案子为啥轰动呢?重案组37号(微信ID:zhonganzu37)探员告诉你:庭审当时,由于进行过两遍完整的庭审程序,该案仅庭审就长达近30天;宣判前,又因法官到看守所会见提前“知会”了刑期,而导致周文斌在判决前就写下了“士可杀不可辱”的上诉意见。
除了这些,让这个案子备受关注的另一大原因是,周文斌与辩护人在法庭上的表现,相对充分的发表着反对的声音,让更多的人全面的了解到这个案件的始末。
12月29日上午九点半,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身灰色西服的周文斌走进法庭听候宣判。央视和地方电视台均未获准进入到法庭,也没有获准其他媒体旁听。
作为法院副院长的主审法官,开始宣读了长达95页的一审判决书,
判决结果是:
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至2013年,周文斌在担任华东地质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南昌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工程承建商、合作办学商、设备供应商及部分教职工在项目承揽、合作、采购、任职、提拔、调动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上述人员财物,共计人民币2111.8万元、港币30万元、美元1万元、韩元90万元、购物卡2.4万元、卡地亚手表一块(价值3.86万元)。
此外,2003年4月至2004年7月,周文斌两次个人决定挪用南昌大学公款人民币共计5875万元进行营利活动。
法院认为,周文斌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构成受贿罪;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供个人进行营利活动,情节严重,构成挪用公款罪。
据此,依法作出如下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周文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扣押在案的人民币1700余万元、港币10万元等赃款赃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这个判决结果,似乎印证了四天前网上的“传言”。
周文斌的代理律师朱明勇发微博说:
"12月25日,是个星期五,也是西方的圣诞节,周文斌等来的是民进南昌市委会主委、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谭绍木的探访。谭绍木送来的不是圣诞礼物,而是一些让周文斌悲愤莫名的消息。“
据周文斌描述,这位刑法学博士院长向他表示自己“人微言轻”。谈话中,谭绍木一度在另一名法官暂时离开时,与周文斌进行了交谈。
当天下午,周文斌的辩护律师前往看守所履行宣判前的最后一次会见时,南昌中院还有一名法官在与周文斌进行庭审笔录核实。但是这位法官并非是合议庭成员,也不是书记员。庭审早已结束,案件即将宣判,庭审笔录却还未经周文斌核对签字,这也是周文斌案的蹊跷所在。
核对完毕后,辩护律师开始会见,周文斌随即表示,通过与法官的交谈,他已经知道了案件的结果:受贿、挪用公款两个罪名均被认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随后,周文斌写下了自己的上诉意见:
南昌市中院根据如此明显的诬陷指控对我进行重判(无期)是完全违背法律规定的。本案二次开庭审理充分展示了对我构陷的荒唐,程序上也没有排除据以定案的大量非法手段取得的证,并阻止大部分证人出庭作证。而被控方威胁出庭的胡彪斌的作证恰好证明了他第一次出庭为我洗脱罪名的证言是正确的。可见这是从实体到程序都不公正的判决。
士可杀不可辱,我作为一个有良知的大学教授,我将决不屈服,我要为自己、家庭和南昌大学的荣誉抗争到底!我坚信中国司法公正的阳光终将照耀江西这片革命圣地。
在此,我向一直关心支持我的南昌大学、东华理工大学广大教职员工,海内外校友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有你们的支持,我将为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而奋斗!"
不出所料,在今天的法庭上,当听到判决结果后,周文斌即刻表示上诉。
庭审结束后,周文斌律师朱明勇向重案组37号(微信ID:zhonganzu37)探员表示,目前正在拟周文斌上诉状,因为上诉状还没写完,一些具体内容还要在研究后确定。
谈及本案的影响,朱明勇表示:
这个案子创下了很多司法审判的历史纪录,包括两次完整庭审程序、包括近一个月的审理时间,同时也应该记住的是周文斌,他对法律的虔诚,将一个原本三天就结案的案子几乎延长了十倍。
在如今的法庭上,不能没有反对的声音,不能没有质疑的语言,也正是因此,才使得那么多关注本案的莘莘学子,和南昌大学的数十万校友们逐渐明了该案的真相,使得他们在这个春风乍起的日子里似乎闻到一丝阳光的味道。
新京报记者 王巍 编辑 张太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