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建律师服务平台
律师信息库
来源于 财新网
取得执业许可证的律师可录入最高法院诉讼服务网律师服务平台律师信息库,在最高法院进行预约立案、网上阅卷、申诉信访、满意度评价等,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受过刑事处罚(过失犯罪除外)、年检不合格的律师不可录入
【财新网】(记者 单玉晓)11月24日,最高法院立案庭发布《关于建立律师信息库的公告》(下称《公告》),称最高法院决定建立律师服务平台,开发全国律师信息库系统,各地律师在完整录入信息并经验证后,可享受最高法院律师服务平台提供的诉讼服务。据了解,上海法院今年年初已开通类似平台。
《公告》称,建立律师服务平台意在向律师提供便捷、高效的诉讼服务。这一即将上线的平台已录入了各地提供的律师事务所及其负责人信息,现需各律师事务所登录该系统,在六个月内真实、准确、完整地补充录入律师信息。在资格方面,根据《律师法》的规定,取得律师执业许可证书的律师,均可录入这一平台,已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律师年检不合格的。
消息一出,有不少律师对最高法院此举表示讶异。原因是,在中国,司法行政部门负有指导、监督律师工作的职责,且已设有律师信息系统。
司法部司法研究所原所长王公义接受财新记者采访时表示,司法部建立律师库基本是为了管理律师,法院建律师库的目的是为律师提供诉讼服务,二者性质和角度不同。王公义认为,法院建立的律师信息库能否真正为律师提供诉讼服务,还有待观察,但不能借此管理、限制律师。
财新记者登录《公告》中提供的最高法院诉讼服务网址后,发现其首页诉讼服务一栏中有“当事人、社会公众服务”和“律师服务”两个选项,均需先注册后登录。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宇鹏24日当天便进行了注册。张宇鹏进入“律师服务”选项之后,能看到四个横向分布的模块,分别是预约立案、网上阅卷、申诉信访、满意度评价。每个模块都分别显示“未提交、审核中、审核通过、审核不通过”的案件数量。
张宇鹏尝试点开他最关注的网上阅卷部分,首先看到一份“网上预约阅卷须知”。他向财新记者介绍说,“须知中写到,目前,最高法院已提供归档案件和正在审理案件的网上预约阅卷服务,对于正在审理的案件,如最高法院或原审法院已经形成了电子卷宗,代理律师可以直接申请查阅电子卷宗,若无电子卷宗,仍可预约现场阅卷;网上阅卷采取实名制,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和上传材料;提交网上预约阅卷申请后,法院工作人员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审查不通过会注明原因,审查通过后会通知申请人现场阅卷的时间或地点,或直接传送电子卷宗,律师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查阅卷宗等。”
张宇鹏介绍,进入网上阅卷申请页面后,律师除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外,还应在具体位置上传律师事务所所函、律师证及授权委托书的扫描件。他认为,如果网上阅卷的做法能推行到全国法院,将节省律师去外地法院阅卷的人力、物力、财力及时间成本。
财新记者了解到,2015年1月,上海法院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通律师服务平台,目前,这一服务平台主要提供网上立案、网上办理、网上沟通、网上辅助、网上评价5大类服务,共计24项功能。
此外,《公告》发布当天,全国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推进会在安徽合肥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提出要推进诉讼服务和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完善诉讼服务功能,规范诉讼服务标准,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的诉讼服务。
最高法院院长周强在会上称,信息化是法院又一场深刻的自我革命,要积极运用网络和移动应用技术,将实体诉讼服务向移动终端拓展,让当事人足不出户就可以参与诉讼活动。■
附:
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关于建立律师信息库的公告
为向律师提供便捷、高效的诉讼服务,方便其履行职责,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建立律师服务平台,开发了全国律师信息库系统。该系统已经录入了各地提供的律师事务所及其负责人信息,现需各律师事务所登录该系统,补充录入完整的律师信息。在信息完整录入并经验证后,各地律师可享受最高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即将上线)提供的相关服务功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登录方法
1.根据各地提交的数据情况,该系统为各省律所管理员登录用户名设计了三种方式:律所负责人执业证号、律所执业许可证号、律所负责人手机号。具体以何种方式为准详见附表。登录密码均为登录用户名后六位。
2.各律所管理员账号可以登录系统,对本所律师信息进行录入。登录网址: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网律师服务平台律师信息库:(http://www.court.gov.cn/ssfww/)。
二、录入要求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取得律师执业许可证书的律师,均可录入。下列律师不得录入:已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律师年检不合格的。
2.各律师事务所录入维护本所和本所律师信息的权限现开放6个月时间,届时将关闭律师事务所维护信息的权限。
3.律师事务所律师信息有变动、律师有新增或减少的,请使用本律所管理员账号登录添加或修改。
4.新增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修改自身信息的,请提供如下信息:【事务所名称】、【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号】、【律所负责人姓名】、【律所负责人手机号】、【律所负责人执业证号】、【省份】,联系技术支持电话010-67553422,由最高法院律师信息库技术人员补充录入。
5.填写录入本律师事务所及其所属律师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填写的信息不真实的,最高人民法院有权取消对其提供服务。
三、其他说明
1.陕西省尚无律师数据,山西省的律师数据基本项不完整,请陕西省、山西省的律师管理部门与最高人民法院技术支持电话或最高人民法院12368诉讼服务热线联系,商定补充录入的办法。
2.如有其他问题,请拨打技术支持电话010-67553422,也可拨打最高人民法院12368诉讼服务热线咨询。
2015年11月20日
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关于建立律师信息库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