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全国法院审理刑事案件情况分析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五版 | 作者:袁春湘
2014年全国法院审理刑事案件情况分析
2014年刑事一审收案排前15位的罪名
2014年全国法院严格执行刑事法律,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刑事案件的总体情况
2014年,全国法院刑事一审收案104万件,比上年上升7.09%,占刑事一审、二审、再审案件总数的89.32%;审结102.3万件,上升7.24%;判决生效被告人118.5万人,上升2.24%。刑法规定的十大类刑事一审案件除危害国家安全罪下降外,均有不同程度上升,其中,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军人违反职责罪案件增幅超过10%;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案件微升,与上年基本持平;贪污贿赂罪、渎职罪案件平稳小幅上升。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等新类型犯罪案件呈持续大幅上升态势。
2014年新收刑事二审和复核案件12.1万件,比上年上升15.05%,占刑事案件的10.42%;审结11.9万件,上升15.46%。二审收案中,上诉11.3万件,占95.59%;抗诉5207件,占4.41%。二审结案中,维持原判7.7万件,占65.17%;改判1.4万件,占12.04%;发回重审7574件,占6.37%;撤销或变更原裁定1065件,占0.9%;撤诉1.8万件,占15.27%;调解311件,占0.26%。
2014年新收再审案件2972件,比上年上升5.17%,占刑事案件的0.26%;审结2906件,上升4.34%。再审收案中,由本院决定再审的案件1459件,占49.09%;上级法院提审的案件169件,占5.69%;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549件,占18.47%;检察机关抗诉的案件795件,占26.75%。经再审审理,维持原生效裁判的案件766件,占再审结案的26.36%;改判的1317件,占45.32%,其中纠正呼格吉勒图故意杀人、流氓罪等重大冤错案件10件;发回重审的314件,占10.81%;撤诉、调解及以其他方式结案的509件,占17.51%。
二、传统暴力犯罪案件和财产犯罪案件下降或基本平稳
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结构呈现新特点。故意杀人、爆炸、绑架等暴力犯罪案件大幅下降,恐怖活动犯罪案件成倍增长,涉枪支弹药爆炸物犯罪案件大幅上升。2014年新收故意杀人罪案件1.1万件,比上年下降7.6%;故意伤害罪案件12.6万件,下降2.4%;强奸罪案件2.3万件,同比微升。绑架罪案件1043件,下降12.9%;爆炸罪案件160件,下降10.1%(12.2%)。“两抢”犯罪案件大幅下降、盗窃犯罪小幅上升。新收抢劫罪案件3.2万件,下降15.9%;抢夺罪案件7327件,下降17.2%;盗窃罪案件21.6万件,上升3.8%。新收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犯罪案件471件,比上年增长6.9倍。资助恐怖活动犯罪18件(2013年仅为1件)。新收涉枪支、弹药、爆炸物犯罪案件1万件,上升15.2%;其中,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案件2867件,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案件7181件,同比分别上升12.3%、16.9%。
三、涉及交通安全犯罪案件上升幅度大
2014年新收危险驾驶罪案件11.1万件,比上年上升22.5%,继续呈大幅上升趋势。交通肇事罪案件8.3万件,上升3.4%。表明我国治理交通安全的形势依然不容乐观。据福建、上海等地法院调查显示,危险驾驶罪在城市郊区和节假日发案率高,占案件总数的65%至92.5%。案发时间集中于12时至15时,19时至23时,24时至凌晨,占案件总数的68.37%。涉案被告人的作案工具以两轮摩托车、轿车、助力车(电动车)居前三位,非营运机动车发案率远高于营运机动车的发案率。近七成醉酒驾车因造成交通事故或违章时被发现。近五成的被告人被测酒精含量超过醉驾标准的一倍。近六成的案件被判处实刑,主刑宣告刑普遍处于法定刑较低幅度段,宣告刑相对较轻案件的缓刑率远低于宣告刑相对较重案件。
四、涉食品药品犯罪案件成倍增长
2014年,全国执法和司法机关继续保持对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严打的高压态势。新收涉食品药品犯罪案件1.2万件,比上年上升117.6%;其中,生产、销售假药罪4417件,上升51.9%。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4694件,上升157.2%;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案件2396件,上升342.8%,表明近年来全国食品药品安全和监督体制改革工作和部分专项打击行动(如“严厉打击药品违法生产、严厉打击药品违法经营、加强药品生产经营规范建设和加强药品监管机制建设的“两打两建”等)取得初步成效,最高人民法院近年来发布的有关审理食品药品犯罪案件的司法解释和典型案例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五、涉“黄赌毒”犯罪案件以两位百分数增长
2014年新收涉毒品犯罪案件10.9万件,比上年上升11.5%,其中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案件8万件,上升4.4%,非法持有毒品罪案件8750件,上升32.1%,容留他人吸毒罪案件1.8万件,上升44.3%。涉黄犯罪案件1.2万件,比上年上升15.7%,其中涉及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犯罪1.1万件,上升19.9%。涉赌犯罪案件2万件,上升16.8%,其中开设赌场罪案件1.4万件,上升20.7%,赌博罪5918件,上升8.5%。从2014年初全国部分地区公安机关严肃查处、严厉打击涉黄、涉赌、涉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使“黄赌毒”案件全面大幅上升,打击效果显著,但如何预防和减少“黄赌毒”案件,还需要将“风暴”式打击转变成全方位、多措并举的治理“黄赌毒”的新常态。
六、污染环境犯罪案件激增
2014年新收污染环境罪案件1188件,比上年增长7.9倍,案件数量超过近10年污染环境案件的总和。2013年6月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污染环境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作了明确规定,降低了污染环境行为的入罪门槛,打击此类犯罪更具可操作性。同时,污染环境犯罪案件的激增也与环保部门加强对污染环境犯罪案件的查处和移送力度、公安机关进一步加强对环境污染犯罪的打击力度有较大关系。从案件分布看,全国污染环境刑事案件集中在浙江、河北、山东、天津、广东、福建、江苏等地,超过全国案件总数的80%,而这些地区也基本上是经济发达地区,GDP总量占全国前列,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更为紧张,但是从长远看,实现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应该从打击环境犯罪、治理和保护环境取得新突破。
七、贪污腐败犯罪案件整体呈较大幅度上升态势
2014年,新收贪污贿赂犯罪案件2.8万件,比上年上升8.4%;其中,贪污罪案件9165件,下降0.5%(2013年上升5.2%),受贿犯罪案件1.2万件,上升11.6%。依法惩处李达球、刘铁男、张曙光等一批腐败犯罪分子。罪犯中原为厅局级以上的有90人,原为县处级的有666人。新收行贿、单位行贿、介绍贿赂、对单位行贿等案件4115件,上升35.5%,其中,审结葛兰素史克公司行贿案等一批重大社会影响的商业贿赂案件。近年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呈现升降交替的现象,例如2010年、2012年、2014年,贪污贿赂案件呈现较大幅度的增长,2011年、2013年则呈现小幅下降,一定程度上显示反腐治贪的波动性和不稳定性。同时,从贪污贿赂案件的结构看,呈现出贪污犯罪案件趋于下降,受贿、行贿、单位行贿、介绍行贿、对单位行贿犯罪上升的新特点。
八、刑罚适用和执行情况
2014年全国法院判决发生法律效力被告人118.4万人,比上年上升2.24%。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的重刑罪犯11.1万人,占生效人数的9.43%,重刑率比2013年下降1.36个百分点;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罪犯50万人,占42.50%;缓刑、拘役管制及单处附加刑54.9万人,占46.38%;免予刑事处罚的1.9万人,占1.63%;宣告无罪778人,占0.07%。
全国法院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从严控制职务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金融犯罪等罪犯减刑、假释适用条件,2014年对此类罪犯裁定减刑1.4万件,比上年下降32.7%;裁定假释1501件,下降65.1%。
(作者单位:最高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