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昕:律师等级制度改革:纯属折腾律师
来源:诗性正义-微信公众号 作者:徐昕
徐昕
出庭等级制,不仅禁止一定级别的律师从事某些法律事务,与律师法相冲突,而且限制了当事人选择律师的诉讼权利。是谁给了他们绕过立法法、律师法而随意创设行政许可的权力?谁有权限制公民自由选择的权利?
教授评级,法官评级,检察官评级,律师评级,级级复级级,级级何其多。
律师分级制度,其实本来就有,1987年《律师职务试行条例》就将律师分为一、二、三、四级和律师助理。但这种律师职称评定早就搞不下去,毫无意义。早年,律师名片还以“一级律师”为噱头上做广告,如今都耻于如此了,会被人笑。当事人几乎不会按照律师的职称来选择。
而现在所谓的律师等级制度改革,竟然要与出庭级别挂钩。
海南省2010年曾打算试行此种改革,《海南经济特区律师执业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33条规定律师出庭等级制度:
律师出庭实行等级制度。在我省,执业律师可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律师,凡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者,均可成为初级律师;初级律师执业满三年,通过一定的考试和考核,可成为中级律师;中级律师执业满八年且执业期间无违法违纪记录的,通过一定的考试和考核,可成为高级律师。律师申请初级、中级和高级律师资格,应当向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初级律师只能限定在基层法院出庭辩护或者诉讼代理,中级律师不能在最高法院出庭辩护或者诉讼代理。具体考试、考核办法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制定并组织实施。
但该制度还未正式出台,即引发巨大争议,然后取消。
他们假定,律师群体存在好坏,需以行政方式定级。谁来评,如何评,评判标准如何,行政机关怎么知道谁好谁坏,执业年限、考核、学历、办案数量、影响性、发表文章、文章级别?这些一定能显示律师的执业水平吗?
他们假定,律师市场良莠不齐,需要由主管机关为需要正义的人民指引方向。事实上,律师的好坏,市场可以作出较为充分的评定。法律服务是一个市场化程度很高的行业,市场参与者本身会有理性选择,政府没有干预的必要性和理由。
他们假定,当事人的智商不高,无法选择好的律师。事实上,当事人之精明,选择律师之比较与慎重,支付律师费之分期和保守,何需你行政机关指明真理呀?
律师是自由职业者,不是国家的法律工作者,而是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打个比方,最近我家开了个淘宝店:昕静自然好,你能想像国家工商局对淘宝店主评职称分等级吗?市场会自然形成淘宝店的等级和声誉,何需政府操心?
出庭等级制,不仅禁止一定级别的律师从事某些法律事务,与律师法相冲突,而且限制了当事人选择律师的诉讼权利。是谁给了他们绕过立法法、律师法而随意创设行政许可的权力?谁有权限制公民自由选择的权利?
律师管理的大方向是律协自治,司法行政机关已经管得太多,早该减少,而非加强。律师等级制度改革,纯属折腾律师。
这是典型的等级观念之体现,更是典型的反市场行为。而律师等级与出庭级别挂钩,更是违法创设行政许可。这种创设天然地与寻租相联系。在强调市场和取消行政许可的大趋势下,此种改革方向可谓南辕北辙,必须坚决反对。
中国律师百年,到如今居然还在讨论到底是该以客户和市场的视角来评价律师,还是要将律师纳入行政化的评价体系。这种等级化、行政化、体制化的律师评级制度势必严重影响律师职业的发展。
虽然我可以评为所谓的大律师、特级律师、高级律师,不论叫啥玩意,我都会坚决反对这种反市场、毫无效率、创设行政许可的等级化改革。
2015年11月16日草
附录:
律师到高级别法院执业 先要看级别?
专家透露明年可能推进律师等级制度改革,或对律师执业法院进行部分限制
新快报讯 记者黄琼 通讯员钱可屏 邱佳成报道
律师要达到一定级别才能到上级法院执业?昨日,由广州市律师协会、广州大学律师学院主办的新常态下法律服务创新论坛在广州白云国际会议中心举行,曾参与刑法修正案(八)等多项法律文件起草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律师业务研究所所长陈卫东透露,律师等级制度改革有可能在明年进行推进,届时可能对律师执业法院进行部分限制。
改革后律师等级将与收费挂钩
昨日,来自全国32个省、市、自治区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律师界代表,以及法学界、经济学界、企业界的代表近500人参加了这次论坛,而此次研讨会将持续两天。
“律师是这次改革的最大受益者。”陈卫东说,通过相关文件的规范,律师的执业权利将得到保证并进一步规范。
陈卫东透露,律师制度改革考虑建立律师专业等级制度,从一级到助理律师等,“建立这种等级,是要跟今后律师业务收费挂钩,而且要衡量律师的出庭资格。只有达到一定等级的律师,才能在高级别的法院执业,比如高级法院或最高法院。”他还举例说,死刑案件律师要有专门的执业资格,否则不得出庭辩护。这项律师等级制度改革在2016年将可能推进。
未来有可能考虑设立公职律师
广州大学副校长邓成明提出,基于政府对重大政策合法性审查、政府具有巨大财政能力等因素,政府法律服务前景广阔。而这一说法得到了陈卫东的支持,陈卫东称,公职律师将是下一步律师体制改革的一个方向。改革后,律师体制和种类将会多元化,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援助律师、社会律师,而不仅仅像目前这么简单,只要通过了统一的司法考试并挂靠一家律师事务所,就能成为社会律师。
陈卫东说,公职律师将集公务员与律师身份于一身,改革了律师不能担任公务员的规定。中央要求各级党政机关都要设立公职律师,防范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