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检察机关四招破解查办非法集资犯罪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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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网北京9月23日讯 (记者 王芳)“近年来,北京市金融领域犯罪案件总体上呈上升趋势,其中非法集资犯罪案件大幅度上涨,在涉案数额、投资人数等指标上屡创新高,社会危害性大,严重破坏了国家金融秩序。为此,北京市检察机关从四个方面加大惩治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力度。”在今天上午举行的最检高“强化金融检察,保障金融市场安全”新闻发布会上,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苗生明对记者说。
苗生明介绍说,近年来,非法集资类犯罪已转变为常态性犯罪,发案数量、涉案人数、涉案金额等均大幅度上涨,2014年北京市检察机关受理非法集资犯罪公诉案件72件,涉案金额总计高达81亿余元,分别是2013年的2.1倍、4.1倍。为此,北京市检察机关将非法集资犯罪作为金融犯罪的重中之重,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犯罪,确保取得实效。
谈及打击非法集资犯罪的具体作法,苗生明表示,一是注重办案规范化。将打击非法集资犯罪作为年度重点工作来抓,侦查监督、公诉部门定期汇总全市案件信息,分析研判新类型案件,在证据标准、法律适用方面加强对下指导。
二是注重专项行动与常态化办案相结合,力争在专项活动中取得突出成效。2015年4月30日,北京市打击非法集资和非法证券经营活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决定在北京市开展为期4个月的“打击非法集资专项整治行动”,北京市检察院迅速反应,制定了《北京市检察机关开展“打击非法集资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工作方法,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为检察机关配合专项行动的开展指明了方向。
“北京各级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对于重大案件均抽调业务骨干成立专案组,实现集中办案,确保案件办理的专业化水平,在专项行动期间有效地打击了一批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顺利配合专项行动的实施”,苗生明说。
三是注重追赃挽损工作。将追赃挽损与定罪处刑的重要性同等对待,在审查逮捕环节、审查起诉环节,一方面加强对证据的审查,另一方面着重对赃款赃物进行专门审查,将每一笔可能直接与投资人经济利益相关的财产追缴作为办案重点,对于赃款物去向不明的案件,引导公安机关继续开展核实、追查工作,对涉嫌犯罪的项目建议公安机关既要控制负责人又要继续追查项目财产,尽最大可能减少投资人的损失。
四是注重总结研究。完成涉众型非法集资犯罪重点调研课题,分析近三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办理的涉众型非法集资案件情况,对于实践中遇到的法律适用与证据标准问题进行了系统研究,对如何有效防范此类犯罪提出了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