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政法机关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综述:尊重·透明·互动
作为诉讼程序中的重要一环,律师的依法执业直接影响着当事人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护。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如何充分保障律师权利,让律师成为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力量?我国政法机关正在作出不懈努力。
转变思路,发挥律师在司法公正中的重要作用
“律师对法官的尊重程度,体现了一个国家的法治发达程度;法官对律师的尊重程度,体现了一个国家的司法公正程度。”上海市高级法院副院长邹碧华生前总把这句话挂在嘴边。法官和律师群体之间不应存在的隔阂,曾经是困扰他多年的难题。
尊重并不仅是口号。2010年1月,在邹碧华担任院长的上海市长宁区法院,旨在促进法官和律师在执业活动中良性互动的文件出台实施。邹碧华的努力,正是我国从上到下转变思路,着力保障律师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司法公正的一个缩影。
从发展律师等法律服务业,到完善律师执业保障机制,再到建立包括律师在内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已对律师事业改革发展作出了顶层设计。
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检察机关要尊重律师执业权利,着力构建新型检律关系。据统计,2015年上半年,全国检察机关接待辩护律师侦查期间会见申请2200余次、阅卷申请近11万次,对于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出的阻碍其行使诉讼权利情形向有关部门提出纠正400余件。
2014年12月,安徽在全国率先建立省委法律顾问制度,5位省委法律顾问中就包括一名律师。“在服务法治政府建设中,律师有许多明显优势。”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说。
2015年7月以来,设立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的“律师志愿服务岗”吸引了深圳当地不少律师。这个服务岗每周一、二、四、五由两位志愿律师全天值班,为当事人提供包括法律专业咨询,指导准备诉讼材料,填写相应表格等服务,同时协助做好对来访群众的释法说理、息诉罢访工作。
人们注意到,在2015年全国两会上的两高报告中,律师所占篇幅不小。“今年的两高报告更加重视律师的作用,重视证据、事实、庭审调查、律师的辩护,为律师阅卷、会见当事人提供了条件,这些都为杜绝冤错案从根子上找到了办法。”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侯欣一说。
建立机制,充分保障律师依法执业
近年来,随着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律师法的先后修改实施,律师在诉讼中的职能定位越来越清晰、内涵越来越丰富。但一段时期来,律师“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等问题纷纷出现,建立一套能够充分保障律师权利的机制刻不容缓。
2014年底,最高检下发规定,从依法保障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申请收集、调取证据权等方面提出了相应要求,着重解决律师反映的司法实践中的突出难题。
“尊重和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既有利于司法机关全面准确查明犯罪事实,也有利于增大司法活动的透明度,保证程序正义的实现。”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万春说。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也指出,要切实保障律师依法履职,保障律师查询立案信息、查阅相关材料等权利,律师可直接向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当面陈述辩护意见。
在司法改革试点地区上海市,司法局、市律协、市检察院、市检察官协会建立起四方联席会议制度,并与市高院建立定期会议机制。律师“一卡通”平台开通,实现律师会见网上预约、申请查抄案卷、申请立案等在线自助办理。
针对律师会见预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公安部监管局2015年6月下发通知,要求全国看守所严格依法办理律师会见手续。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即可办理律师会见,看守所不得擅自违法增加会见手续,不得要求律师出示身份证、不得要求律师必须二人才能会见等。
司法部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全国民事法律援助律师所提供的代理的意见,刑事法律援助律师所提供的辩护的意见90%都得到了司法机关的采纳。我国近日出台的《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提出,建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法律援助机构在法院、看守所派驻法律援助值班律师。
“建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在法院、看守所里,值班律师可以直接解答当事人的咨询,帮助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可以在侦查起诉阶段更好地保障当事人的权益。”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说。
良性互动,构筑新型法律职业共同体
作为山东政法机关推动构筑新型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一项举措,选派律师到政法机关和国有企业挂职的初衷是开拓律师眼界、促进政法机关与律师队伍平等交流。“应该说一种理解正在慢慢形成,希望挂职可以影响到政法人员思维方式,尊重律师,共同推动法治进步。”一名挂职的律师说。
许多法律界人士认为,律师与政法干警特别是法官、检察官同属于法律职业共同体。他们之间不是简单的诉辩关系,更不是简单的对抗关系,而是对立统一、相互依存、彼此促进的良性互动关系。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明确提出,要着力构建检察官与律师良性互动关系,聚焦作风建设,解决突出问题,共同履行好法律职业共同体职责使命。
2015年4月,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出台规定,助力法官与律师相互尊重的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除了为律师参加辩护代理等诉讼活动提供便利,还在诉讼以外采用明确规定的形式畅通律师与法官工作联系渠道。
十八届四中全会已明确提出,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
“今后将扩大法官、检察官的选任渠道,实行有别于普通公务员的招录办法,同时,招录优秀律师和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法学学者等法律职业人才进入法官、检察官队伍,为建立法律共同体搭建制度平台。”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