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晚,天津滨海新区瑞海国际物流公司危险品仓库集装箱堆场起火爆炸。爆炸产生的冲击波导致轻轨东海路站建筑及周边居民楼受损。在距离事发现场南侧约300米外的停车场看到,数百辆全新的汽车,几乎全被焚毁仅剩框架。
从波形记录结果看,第一次爆炸发生在8月12日23时34分6秒,近震震级ML约2.3级,相当于3吨TNT,第二次爆炸在30秒种后,近震震级ML约2.9级,相当于21吨TNT。
据事发现场视频显示,爆炸后产生的巨大冲击波导致周边楼房玻璃、门窗等均被震碎,现场火花像礼花弹一样四处溅射,引燃周边多处建筑物。天津港港湾国际汽车物流公司一个大约两个足球场大小的停车场上,上百辆全新的汽车,几乎全被烧毁。部分汽车车内可燃部分,几乎都已燃烧殆尽,仅剩下黑漆漆的车体框架。据新华社报道,截至目前,爆炸已致44人遇难,其中包括12名消防官兵。住院治疗520人,其中重症伤员66人。
可能涉及刑事罪名:
(一)重大责任事故罪
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刑法条文]
第一百三十四条 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渎职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1989.11.30[1989]高检发[法〕字第41号)
一、重大责任事故案(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以及群众合作经营组织或个体经营户的从业人员,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予立案:
1.致人死亡一人以上,或者致人重伤二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万元以上的;
3.经济损失虽不足规定数额,但情节严重,使生产、二作受到重大损害的。
(二)危险物品肇事罪
危险物品肇事罪是指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由于过失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刑法条文】
第一百三十六条 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