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建明:着力构建新型诉侦、诉审、诉辩关系
作者:彭波 新闻来源:人民日报
曹建明
本报北京6月4日电(记者彭波)全国检察机关第五次公诉工作会议今天在河北秦皇岛市召开。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强调,我国检察机关公诉部门承担着指控犯罪、诉讼监督、社会治理等职能。各级检察机关要更好地发挥公诉环节公正司法的法治引领作用,更好地发挥司法监督、司法救济和人权司法保障作用。
曹建明指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是十八届四中全会为完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作出的重要部署。要着力构建新型诉侦关系,研究完善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制度。要着力构建新型诉审关系,在尊重和支持法官在审判活动中的主导地位和权威同时,依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要着力构建新型诉辩关系,强化诉讼中律师知情权、辩护权、申请权等各项权利的制度保障。
法制网秦皇岛(河北)6月4日电 记者刘子阳 今天上午,全国检察机关第五次公诉工作会议在河北秦皇岛召开。最高人检察院要求,尊重律师执业权利,加强律师权益保障,积极推动构建新型诉侦、诉审、诉辩关系。
最高检指出,公诉人与律师不是简单的控辩关系、对抗关系。检察官与律师同为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职责任务、角色定位等不尽相同,在诉讼中的主张甚至针锋相对,但在价值目标上是共同的、一致的,是法律职业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构建新型诉辩关系,最高检强调,要认真落实最高检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强化诉讼中律师知情权、辩护权、申请权等各项权利的制度保障,尊重律师在会见、阅卷、调查取证、收集证据等方面的权利,完善听取律师意见制度,尤其注意听取辩护律师的无罪意见,支持、配合律师依法执业,发挥辩护律师在全面查清案件事实、保障被告人人权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最高检负责人表示,检察机关要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改革的目标和方向,在探索建立被告人认罪案件控辩量刑协商制度、完善庭前会议制度等方面,加强与律师的沟通协作,真正做到对抗而不对立、交锋而不交恶,推动形成彼此尊重、平等相待、相互促进、良性互动的新型诉辩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