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尔梅检查北京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时强调 全力推进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改革
|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一版 | 作者:雪洁
5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黄尓梅率最高人民法院督查组到北京市督查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慕平等陪同。
此次督查工作由最高人民法院党组统一部署,北京是这次督查活动的第一站。在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黄尓梅一行对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四起刑事案件进行了庭审观摩,该四起案件分别采用“单案单审”和“多案并审”两种庭审模式。在随后召开的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北京试点工作座谈会上,黄尓梅听取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丰台区人民法院关于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报告及相关部门和律师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黄尓梅肯定了北京法院在推进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她指出,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是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司法领域作出的第一个授权改革决定,对于兼顾司法公正与诉讼效率、完善刑事诉讼制度、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加强人权司法保障、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黄尓梅就进一步推进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增强改革试点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利用北京法院的优势条件,紧紧依靠党委政法委的领导,抓好试点方案的落实,逐步提高速裁程序适用率,确保试点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二是要增强推进试点工作的紧迫感,加快改革节奏,狠抓工作落实,主动加强与政法各单位的沟通协调,形成改革合力,推动试点深入健康开展。三是要切实解决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于符合速裁条件的案件,提出启动建议,同步落实司法改革中的独任法官办案责任制,提高当庭宣判率,加强信息化建设,让老百姓感受到改革的精神和效果,充分发挥试点单位的能动性、创造性,边实践、边总结、边完善,将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改革不断推向前进。